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在院团委的指导和帮助下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二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和桂林市学生联合会,承认其章程,并为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和基本任务:
(一) 团结和教育同学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团结。
(二)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人。
(三) 关心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积极听取同学们的建议、意见和呼声,并及时向学院反映,做学院、各系、各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四) 积极开展科研、文体、公益等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并对各系、各学生团体、各班级的相关活动予以支持、协助和指导。
(五) 协助学院、各系、各部门搞好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管理工作,促进优良的院风学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六) 密切与各兄弟院校学生会和学生团体的联系。交流工作,加强合作。
(七) 带动全院同学,发挥学生参与行政等部门的民主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取得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在校学生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
(二) 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活动和邪教组织。
(三) 宣传本会方针,联系群众,反映同学意见要求。
(四) 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配合和支持本会工作的义务。
(五) 有维护本会的威望和正当权益的义务。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咨询权利。
(二) 对本会领导机构和成员有监督和批评的权利。
(三) 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咨询和批评的权利。
(四) 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享有本会提供的福利的权利。
第七条 对于在学习、工作等方面表现较好有突出成绩的同学,本会可给予奖励,并向学院有关部门推荐奖励。
第八条 对于在学习、工作等方面表现较差,影响较坏的同学,本会可给予批评,也可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处理。
第九条 对同学的有关奖励和处分的决定,必须由全委会集体通过,并上报领导部门批准。
第三章 组织和权利
第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大会闭幕期间由院学生委员会代表大会行使职权。
(一)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二) 学生代表由各班民主选举产生。
(三) 在必要时,可以不定期召开全院学生代表大会讨论和决定有关重要问题。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审议和通过上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 讨论修改本会章程。
(三) 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 综合广大同学们的建议和意见,整理出新一届学生会工作提案。
(五)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第十三条 本会委员候选人由民主协商的办法提出,本会委员经院学生代表大会采取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办法产生。
第十四条 本会原则上保证各系至少一名委员,以增强其工作代表性。
第十五条 各学生会和各班班委为本会基层组织。
(一) 各系学生会在系党总支和院学生会双重领导下,在本系分团总支的协助下开展工作。
(二) 各系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
1、坚决执行本会决议,认真完成本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配合本会开展活动,监督本会的日常工作。
3、结合本会的具体情况,制定具有本系特点的工作计划,灵活地开展有利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活动。
4、认真负责地推荐新一届学生会候选人。
(三) 各系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或两年举行一次,选举产生新一届系学生委员会。
(四) 各班班委会由各班同学选举产生,班委会接受系学生会的直接领导,执行系学生会的决议,在辅导员的领导下,根据本班情况,组织班级范围的各项活动。
第十六条 本会领导机构是由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组成,其职权是:
(一) 起草制定学生会章程、工作条例、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及其它有关制度。
(二) 讨论和决定学生会委员的增补和撤换,并报院党组织审批后予以公布。
(三) 筹备和召开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四) 向学院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五)召集各系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和其它工作会议,向其通报并部署工作。
(六)领导和监督各系学生会工作。
第十七条 凡本会重大决策,均须经由院学生会委员讨论通过。
第四章 学生会委员
第十八条 学生会委员要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到表率作用,严格履行本会规定的会员义务,并努力做到:
(一) 政治方向明确,积极拥护和支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现象。
(三) 工作能力强,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为广大同学服务的意识,工作热情度高,积极进取,乐于奉献。
(四) 思想品德修养好,为人处事能为广大同学树立好的榜样。
(五) 严格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学生会的公共财务。
(六) 对于违反学生会的各项制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内部批评、警告及提请上级领导部门批准给予撤职等处分。
第五章 机 构
第十九条 院学生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至三人。主席、副主席的产生: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修养,学习成绩优良、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严谨。由院团委提名,经全体委员无记名投票表决,过半数赞成票产生,并报学院党委批准。
第二十条 本会设办公室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各个职能部门来开展具体工作;各部门负责人由学生会委员担任。部门设置包括:
(一) 学习部、文娱部、体育部、纪检部、宣传部、女生部、外联部、调研部等。
(二) 各部设部长—人,副部长一至二人,必要时可聘请干事若干人,干事享受学生干部待遇。
第二十二条 各系学生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可参照院学生会设立相应机构。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院学生主席团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