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团组织生活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院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增强团的战斗力和号召力,充分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教育广大团员,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团组织生活制度。
第一条 团的组织生活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团员进行自我教育的基本形式,是提高团员思想觉悟,增强团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有效途径,是共青团政治属性和组织原则的具体要求和体现。
第二条 团的组织生活一般是指团的支部大会、团小组会以及以思想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活动,具体包括:
1、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广泛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帮助团员青年树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把加入党组织作为自己崇高的政治追求。
2、对团员进行团的基本知识和光荣传统教育,增强团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正确行使团员权利,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在学习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讨论团的工作任务,检查团员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努力提高团组织的工作水平。
4、在团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侵蚀,教育和督促团员遵守团的纪律,在思想上和组织上保持团组织的纯洁性。
第三条 团组织生活的形式有:
1、各种形式的学习,即团支部组织的时事政策学习、理论学习、文化学习等,以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活动。
2、民主生活会,即以团支部或团小组为单位召开的思想交流和批评与自我批评,克服团员中各种错误思想和不良倾向的会议。
3、团课,即以团的干部和党政领导等为教员,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的讲座或报告。
4、开展活动,即寓教育于活动之中,通过开展各种具有较强的思想性、教育性的活动,过好团的组织生活。严禁以文体活动代替团的组织生活。
5、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
第四条 为了保证团的组织生活的正常开展,团支部必须建立“三会两制一课”制度。“三会”,即团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制度。“两制”,即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和团员教育评议制度。“一课”,即建立团课制度。
第五条 每位团员都必须编入团的一个支部,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团员没有正当理由,或连续六个月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即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支部大会在讨论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本人意见。决定须报院团委审核批准。团员对团组织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团组织提出申请。
第六条 团的组织生活应保证每个月进行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减。团支部或团小组组织生活的内容和时间,一般由本支部或本小组自己确定。
第七条 保留团籍的党员(包括是党员的团干部和二十八周岁以下的党员)应当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如果党、团活动时间发生冲突,一般应多参加党组织的活动,也可以在取得党组织的同意后,参加团的组织生活。
第八条 团支部或团小组组织生活,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记录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地填写在《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团支部考核手册》中,如实反映活动情况。院分团委要对各团支部或团小组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每学期的考评,评选出每学期院、校级先进团支部或团小组。学期考评的结果将被作为评选年度先进团组织的一个重要的依据。
第九条 院级考评,由院团委负责组织、团委成员、各班团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组成考评小组;校每学期优秀团支部考评,由校团委和院团委负责组织,院团委成员及往年先进团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组成考评小组。